◎推理小說應該是什麼樣子?
推理小說有一些基本設定是為大多數作家所共同遵守的。
一九二八年,羅納德.諾克斯(Ronald A. Knox)的「偵探十誡」與范達因(S. S. Van Dine)的「推理小說二十則」對推理小說家提出了諄諄告誡,雖其中若干條項已不合時宜,但是時至今日,仍有許多為不可撼動的推理戒律,諸如:不可用超自然能力來進行偵探、殺人方法需合理且具科學根據,不可使用未發明的毒藥、不可透過意外事件和無法解釋的直覺來幫助偵探破案、不可依靠偶然或巧合等等。
綜合這些的諄諄教誨,可以簡單地歸結為四個字,即:服膺理性。推理小說是智性的遊戲,推理作家在框架內創作出各式各樣作品,推理讀者亦處於同一立足點上,進入作者安排的迷宮,尋找破案的契機。若有推理作家試圖碰觸、甚至逾越這「理性」的藩籬,便可能直接影響到作品的基本定位。「這還算是推理小說嗎?」讀者或許會這麼問。
有栖川有栖的《幽靈刑警》,正是在「角色設定」上意圖跨越這道界線的作品。
◎企圖越界的《幽靈刑警》
《幽靈刑警》是以一位死於非命的警察作為第一人稱敘述者所展開的故事,這位幽靈清楚的知道兇手是誰,並企圖將其繩之以法,所以造成了「偵探即死者」這種在推理小說中既罕見又弔詭現象。除此之外,他還有一位論及婚嫁的女友在人世間,陰陽兩隔使他們無法相守,亦讓全書瀰漫著淡淡的哀愁感。可別以為幽靈指認了兇手之後故事就草草結束了,作者還安排了一連串的事件讓身為幽靈的刑警忙上好一陣子,其中還包含一宗密室謀殺案。由於早早就已知道兇手是誰,所以是個帶有一點倒敘推理味道的故事。
這樣的設定不合情理,不是嗎?
有一種說法,兇手的影像會留在受害者的視網膜上,因此若開發出擷取這種影像的技術,那麼破案率勢必大幅提高。同樣的,如果每位死者成為幽靈之後都可以指認兇手的話,這個世界想必是個低犯罪率的世界,只剩照子不夠亮的死者會含冤而亡。
而在使用了超自然的「幽靈」做為故事的主角後,如何還能維持這是一個服膺理性的正統推理故事?有栖川有栖在這點無疑是成功的,儘管主角是一位幽靈,他能上天下地飛翔、能穿透物品、一般人看不見他、不會有肚子餓等等生理需求,有著一般印象中幽靈「應該」具備的能力,但是在跟監時選錯對象、案件發生時不在現場、犯罪嗅覺不夠敏銳等等的不利因素之下,讀者其實並未遭擁有超能力的主角甩開太遠,可以好好與主角進行一場鬥智競賽。也就是說,除開「主角設定為幽靈」之外的部分,與我們所熟知的推理小說並無二致,讀者與作者間仍存在著應有的默契。另外,作者尚利用了上述這些幽靈的特殊能力,設計了一個令人拍案叫絕的關鍵,絕不辜負讓幽靈當主角的這個特殊設計,值得讀者細細品味。
《幽靈刑警》在推理小說既有的規範裡作了一個小突破,使這部作品披著靈異的外衣,但即使如此,骨子裡仍是為了彰顯本格推理的,甚至可以大膽的說,為了榮耀本格推理而作了如此的設定,即使是幽靈,想破案一樣得遵循理性的邏輯推演,不是嗎?
有栖川有栖的創作精神在此亦清楚體現。在日本,他有「九○年代的昆恩」之美名,除了撰寫「國名系列」與昆恩相同外,他亦服膺昆恩式的縝密邏輯規範,在本書中亦然。有栖川有栖與綾十行人同期,為一九八七年起新本格推理小說的第一期作家,其筆下的主要系列偵探為江神二郎與臨床犯罪學者火村英生最為著名,相信台灣的讀者對其並不陌生,而《幽靈刑警》一書與台灣已出版的《魔鏡》、《幻想運河》相同,皆為獨立於此二系列之外的長篇小說,讀者可從這些系列作以外的小說欣賞有栖川有栖作品的多樣風貌。
◎值得多方嘗試開拓的推理世界
自愛倫坡以降,在浩瀚百年推理長河裡,許多推理小說不斷問世,許多詭計不斷被翻修精進,不論是推理小說十誡或二十則,都在這樣的狀況下逐一被挑戰,挑戰成功的作品成為經典,挑戰失敗的作品則被判出局,迅速遭到讀者遺忘。倒敘推理、敘述性詭計等等的寫作技巧使推理小說更為精彩;法庭或孤島的場景使推理小說更為生動;冷硬派與社會派的出現,則使推理小說內涵更為豐富。推理作家們勇於嘗試創新,將使推理小說具有更大的包容度,擁有更多樣吸引人的面向。
我樂見更多探索推理小說各種可能性的作品出現,更樂見堅持正統解謎的本格作家,在已枝繁葉茂本格推理世界中,繼續開發出令讀者驚嘆的精彩作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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