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jpg   這個《妙探尋兇》的紙牌版,中文版名稱是「妙探尋兇:疑犯大搜查」,英文名稱則是「Cluedo Suspect」,然而我覺得都沒什麼識別度,所以乾脆以「妙探尋兇紙牌版」稱之。遊戲既然是以「妙探尋兇」為名,遊戲方法自然相差不多,但由於沒了圖板、人物公仔、兇器道具,使得部份規定因而變動。本文將簡單介紹紙牌版的遊戲規則(無須事先瞭解普通版的遊戲規則)。

  原版說明書中有將本遊戲分為「初階」與「進階」兩種玩法,主要差別在於初階版較為簡單,除了六個嫌疑犯一樣外,只有三種兇器與三個地點,我只介紹進階版,反正會進階一定會初階。

  遊戲背景就是一間屋子裡的主人死掉了,有六個嫌疑犯、五個案發地點、四種兇器。偵探必須推理出誰在什麼地方用什麼兇器殺了人

一、事前準備

  所以第一步就是先決定真相為何。將「證據卡」依據嫌疑犯、地點、兇器分為三疊,分別洗勻之後各抽出一張當成真相,這就是最後要推理出來的答案。舉例來說,三張卡分別是紅小姐、浴室、刀,那答案就是「紅小姐用刀在浴室殺人」。三張被抽出來的「證據卡」以「罪案卡」覆蓋之,過程中大家都不能看。

  然後將剩餘的「證據卡」洗勻後平均發給每位玩家(2-4位),多餘的則直接攤開讓每位玩家都看得見。這就是每位玩家擁有的直接證據。舉例而言,我手上有一張藍夫人,即代表藍夫人不可能是犯人,因為犯人此時正被壓在「罪案卡」之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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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再把「案件檔案卡」發給每位玩家,一份有15張,包括六個嫌疑犯、五個案發地點、四種兇器,總共有四份,所以最多只能四人玩,一人一份就夠了,多餘的擺旁邊就好,用不著。每一份上面都有特殊的圖示,分別為放大鏡、指紋、相機、帽子,可以用以分為四份。

二、遊戲開始

  假設是四個人玩,此時每個人手上會有三張「證據卡」,等於說這三張都不是最終解,此時玩家可以將手上15張「案件檔案卡」中,與「證據卡」重複的卡片蓋下,餘下12張,也就是說答案只可能在這12張之中。

  也就是說,此時每位玩家手中有兩種卡片,三張「證據卡」與12張「案件檔案卡」。「證據卡」是用來否定其他玩家的推理,「案件檔案卡」則是有可能的解答。接下來開始遊戲。

  任何一人開始遊戲,玩家向左方的玩家提問,可以提出兩個問題,而被問的玩家必須根據手中的「證據卡」來回答。玩家可以問不同類別的問題(如:梅教授在客聽)、也可以問同類別問題(如:刀與繩索)。

  被問的玩家需要以手中的「證據卡」來證明,如果手中卡片與前家提問的證據相符,那就必須提示一張「證據卡」給前家看(不要給其他玩家看到),有一定要說,不能不誠實,否則遊戲無法繼續。如果兩個問題都剛好有「證據卡」,則可以只出示一張就好。

  如果被問的玩家無法證實提問是否有誤,則輪到再下一家以「證據卡」來證實提出的推理有誤。以此類推下去,一旦被證實推理有誤,則換下一家進行推理;如果所有玩家都不能證實推理有誤,那代表這個推理為真。

三、遊戲結束

  等到證據確鑿,玩家可以提出指控(需在自己提出推理的那個回合),此時拿出三張「案件檔案卡」,需包含嫌疑犯、地點、兇器各一張(不要給其他人看到),同時詢問是否有其他人要提出指控。如果A)只有一位玩家要提出指控,則該位玩家獨自查看蓋在「罪案卡」下面的三張牌,若a)三張吻合,則該玩家獲勝,並掀開給所有玩家檢查;b)答錯了,則該位玩家輸了,其他玩家繼續遊戲,該位玩家不能提出推理及指控,但必須誠實回答其他玩家的推理。

  若B)超過一個玩家提出指控,則此時以出聲順序決定指控者的順序,然後同時將手中的三張「案件檔案卡」同時掀開,再查看蓋在「罪案卡」下面的三張牌,此時a)如果第一位指控者答對,則他是贏家;b)如果第一位指控者答錯,則依剛剛決定的順序,誰答對誰就是贏家。

四、一點細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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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含「加號」的卡片:有三張「證據卡」與三張「案件檔案卡」有「加號」圖示,做什麼用呢?本遊戲可分為「初階」與「進階」兩種玩法,進階版就是將15張「案件檔案卡」全部使用,初階則是只使用其中的12張,含「加號」的「案件檔案卡」就是只在進階版時使用。

  雙人遊戲:說明書中規定,一旦在雙人遊戲中,一位玩家作出指控,另一位玩家也必須作出指控。本遊戲適合3-4人來玩,但說明書中說道,進階版適合2-4人玩,但玩過以後發現雙人遊戲一點都不好玩,太簡單了,光適用簡單刪去法就可以提出指控。

  六張「角色人物資料卡」:這六張卡其實相當無用,就算知道紅小姐是「嬌俏、性感和喜愛玩樂的性格」又如何,跟遊戲本身一點關係都沒有,不知道為何要多做這六張卡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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