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解謎(或稱本格)推理小說裡,「詭計」或「謎團」大概是評價這本小說精不精彩的重要指標。非常強調解謎的小說,若詭計很兩光,大概會被讀者吐口水。要是還來個給讀者的挑戰,讀者挑戰不成功就算了(但可能會說線索不公平),若被挑戰成功,這本書的評價就更低了。但詭計本身的設計,與讀者本身的智識水準可說是一種互動的關係,若合起來考慮,大概有四種類型,以下隨意閒聊。

  詭計常常牽涉到常識或知識,所以對讀者而言,詭計使用的知識,可能是讀者早已明瞭的,也可能是全新的知識,所以可以區分為「我知道的知識」與「我不知道的知識」。

  如果是「我知道的知識」,但可能由於推理作家包裝得宜,或是讀者專注於劇情而沒有想到,又可以分為「我有想到」與「我沒有想到」兩種。

  這麼一來,四個象限就跑出來了。大家可以依自己的狀況把小說填進去。

  對我而言,第一象限「我知道,也有想到」的是到島田莊司的〈數字鎖〉,這種狀況讀小說就會感到十分無趣,因為作者據以設計詭計的知識我有,也被我看破了,讀來自然無趣;第二象限是「我不知道,但是我有想到」,基本上這種狀況不會發生,因為不知道,所以一定想不到,就算有,那也是矇到;第三象限是「我不知道,當然我也沒想到」的狀況,這種閱讀狀況會非常沒有參與感,既不知道作者賣弄的學問是啥,更不要說據以破案的可能性了,對我而言,許多號稱二十一世紀本格的推理小說就是這個樣子。

  第四象限則天地無限的推理小說是「我知道,但是我沒有想到」,我最喜愛這種狀況的小說,因為作者的知識我有,但我卻沒有看出來,被騙得心甘情願,對我而言朱國華的〈毫無破綻〉與島田莊司的《水晶金字塔》就屬之,但這也僅只於我個人閱讀經驗,同樣一本書,就有朋友說他不只看出詭計,還看出第一層破案是假破,後面還有第二層破案。
詭計之於我  
  因為我極喜歡第四象限這種「我知道,但是我沒有想到」的詭計類型,因此自己在寫作上也以此為目標來努力。既然我自己可以從閱讀此類小說獲得滿足,那其他讀者應該也是這樣吧?我想。所以在拙著《桐花祭》中,〈桐花祭〉要讀者想誰有機會碰到你的相片(就如同明明連續殺人犯就關在牢裡,那究竟是哪裡來對案件熟悉一切的的模仿犯?是他的家人、親友、律師、獄警?);〈洋娃娃〉問讀者什麼東西會被稱為「洋娃娃」;〈上行列車殺人事件〉問讀者金香與爆竹一起賣,那肥料與什麼東西都一起賣;〈情詩殺人事件〉問讀者仁愛路與信義路最大不同在哪裡;〈真假店員〉讓讀者與偵探看同一個空架子,卻有不同解讀。

  以上是我自己的閱讀經驗,歡迎大家隨意補充閒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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