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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年《大家來破案》書名:大家來破案I、II、III
書系:幼獅 智慧文庫/科博抽屜
作者:陳偉民
成書年代:2009~2012年

心得:

  幼獅出版陳偉民老師的《大家來破案》一共有三集,他曾任國中理化科及高中化學科教師,所以這些書中用到許多化學知識,書裡的高中生偵探--姊姊明雪、與弟弟明仁,就利用所學知識發現疑點、產生推理、進而破案。其實這系列很有東野圭吾「偵探伽利略」的科學探案味道。

  誠如作者在第三級的自序中說到,「只要目睹現象,就足以引發對科學的興趣,所以希望讀者開開心心讀完故事,其中的原理以後再慢慢弄懂也不遲」,我覺得書中的這些故事確實有引發興趣的效果,每個故事只講一個科學現象,搭配案件,已經知道原理的讀者就知道為何如此,不知道原理的讀者在學習生涯中學到該原理,應該會更印象深刻。

  雖然是學生偵探,但是書中綁架、殺人、爆炸、下毒、詐保等社會案件樣樣不少,絕不是僅有偷竊作弊等小案,大人讀者可以放心;而大概是顧及讀者群,描述方面也不會血腥,小孩讀者也可以放心。私家偵探、警察、鑑識人員在書中都是主角及其一家的好朋友,也因此增加了接近案件的機會。

  就像所有偵探都很容易遇到死人一樣,小偵探在學到科學知識以後,馬上就會碰到能以該知識解決的案件,這也不能說作者你怎麼這麼多巧合,畢竟是短篇小說嘛!只不過我對於作者在第一集的作者自序有點意見,作者說,如果書中的理化原理有錯誤,請讀者不吝賜教,但是執法程序若不甚符合實情,就請一笑置之,因為「無論《福爾摩斯》、《名偵探柯南》或阿嘉莎.克莉絲汀所寫的一系列偵探小說,其中的情節沒有一部符合法律程序」。

  這樣說我就有點意見啦!這種拉名作為自己辯護的做法我不是很欣賞,而且引喻失義。打個比方,白羅探案〈神祕的遺囑〉是受委託在委託人家裡找一份藏起來的遺囑,請問這樣的委託事項,是違反了哪一點法律程序嗎?福爾摩斯出登場就對華生說,他是一名「諮詢偵探」,他專門給人出意見。想想,蘇格蘭場的警探碰到阻礙,跑來問問福爾摩斯意見,這樣是哪裡不合法了?李昌鈺博士在國內無公職,台灣的重大刑案請他來指點,這樣不行嗎?

  而且,福爾摩斯自己也不以守法而感到光彩,他甚至多次入侵民宅、也開槍殺過人,說他不合法,他也沒所謂。而陳老師所謂的「沒有一部符合法律程序」若是指偵探光明正大介入案件這件事,那們進一步要問的是,這個「符合法律程序」是指符合「何時」的法律程序呢?如果是現在,那當然不符合,沒有人可以忍受私家偵探跑來跑去窺探;如果是過去,我還真的是沒讀到相關文件指出,長短篇黃金時期的偵探故事內容,與當時警政事務有所扞格,這點還請各方指正。

  我覺得陳老師既然是化學專業,書中若有化學謬誤歡迎大家指教;但陳老師既不是法律專業、也不是社會史專業,那這樣的說法就略失武斷囉!我覺得如果說「儘管《名偵探柯南》與《CSI犯罪現場》不符合目前實務,為了戲劇效果,所以我也是這麼寫,大家請忽略」我就沒意見,這兩者都發生在現代,而以福爾摩斯或白羅來當例子,我就不太能接受了。

  目前《大家來破案》共出版三冊,每冊分別收錄8、11、12個故事,每個故事介紹一個理化概念,可說是寓課程於閱讀的極佳學習方式,我推薦給家中有中學生,又喜愛閱讀的朋友們。

[ 收錄篇目 ]
第一集
1-1 池畔冤魂
1-2 鬼屋
1-3 銀牙識途
1-4 曲高和寡
1-5 白色舞衣
1-6 水火同源
1-7 籠中鳥
1-8 暗夜明燈

第二集
2-1 銀匙驗毒
2-2 塵土追蹤
2-3 針孔眼鏡
2-4 魔術墨水
2-5 尋藻
2-6 網中蜘蛛
2-7 黑心漂白
2-8 水到渠成
2-9 飛來一筆
2-10 蝠音
2-11 赤眼殺機

第三集
3-1 復仇之光
3-2 不可磨滅
3-3 待價而鈷
3-4 身如漂萍
3-5 酒不醉人
3-6 鍊金夢
3-7 雨後春筍
3-8 海上驚魂
3-9 怒氣沖天
3-10 血染口琴
3-11 蝴蝶夫人
3-12 紙上的魔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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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家來破案》第一集
《大家來破案》第二集
《大家來破案》第三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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