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手裡拿著厚達一百頁的節目單,沒敢看劇情簡介,就是為了保有最空白的心境來看戲。翻到「屏風年表紀事」那幾頁,我仔細翻看屏風創團23年來的作品,赫然發現《合法犯罪》是我第一次看屏風的表演。那為什麼我感覺李國修那麼熟悉呢?是了,我是從《那一夜,我們說相聲》認識這位演員,首演在1985年,我小到還不懂進劇場,是從錄音帶認識李叔叔的,除了《那一夜,我們說相聲》,我還有李國修拜師(不學藝)後錄製的《李國修私房帶》呢!
《合法犯罪》十月初演出,一直演到十二月底,我早在六月底就買了首演票,就是希望當第一批進場的觀眾,看完戲還可以寫篇文章鼓吹大家進場看戲。直到今天,我總算盼到了這齣戲,以下就我對於舞台劇以及推理劇粗淺的認識提供一點看法。
劇情主線是一樁發生在「奇幻世界」遊樂園的案件的偷拍+勒索+殺人案件,故事挺複雜,主要演員有十二位,所以角色關係也頗為繁複,但由於角色出場順序還算清楚,所以並未有人物錯認的困難,節目單上貼心附有(過於詳細的)「角色關係表」,或是演出時也有投影的人物設定,認人並不困難。
讓我有微詞的是場景變換太過頻繁。因為這是推理劇,所以必須交待案件細節,常見到花半天工夫換一個場景,只為了那幾句證詞,我覺得這樣缺點不少。一來時間拖很長,這齣戲總長160分鐘,加上中場休息20分鐘,觀眾要花三個小時來看這齣戲;二來這樣一幕一幕時間過短,我個人很難進入這樣的故事脈絡裡,這麼短還不如讓警探直接口述出證詞就好了;三來很難看出演技,這麼短的時間,就為了交待案件細節,我看不出什麼深刻對戲或演技,這是我覺得比較可惜的地方。
對於舞台劇是不是需要用到這多道具場景我一直感到相當納悶,或許我比較守舊,我喜歡的是那種傳統就在一個客廳裡可以演完的戲碼,其他道具就靠想像的。畢竟人家說「說書的嘴快、唱戲的腿快」,說書的說春去秋來這樣就過了半年,唱戲的在舞台上繞一圈大可宣稱兵發雲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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阿嘉莎.克莉絲蒂劇院公司一年一劇的速度推出克奶奶的作品,2006年《池邊的幻影》、2007年《不速之客》、2008年是《一個都不留》,2009年則是《蜘蛛網》(Spider's Web),是推理女王克莉絲蒂的原創劇本作品之一,並非基於她的小說所改編,澳洲籍作家Charles Osborne則曾將劇本改寫為小說。
本劇今年二月起在英國巡迴演出,目前看來最後一場是十一月在外倫敦的演出,詳細場次請點選這裡或這裡。除非出國,不然在台灣的推理迷只能徒呼負負了。那這種徒呼負負文就只能稍微介紹一下本劇,至少知道呼的對象是圓是扁。以下簡介引用中國的演出資料(沒錯,中國已經上演過啦!就在2008年九月至十月,上海現代人劇社在上海三個劇場演出過,真是羨慕上海的推理迷):
『外交官夫人克拉麗莎(Clarissa)喜歡開玩笑,又是一個異想天開的幻想家,有一天她對來訪的朋友們預言道,「如果有一天早晨我下樓來,在書房裏發現一具屍體,我該怎麼辦?」不料就在她突發奇想不久,在自家的客廳裡真的出現了一具屍體……此時,她的丈夫即將帶回來一位重要的外國貴賓,為此,克拉麗莎費力說服了來她家裡的三位客人幫忙,企圖暫時掩飾這起命案……沒想到事與願違,不知道是誰惡作劇還是深藏陰謀,竟匿名給警方打了告密電話,兩位警官不請自來。克拉麗莎施盡渾身解數,然而事件越來越複雜,她周圍熟悉的人一個個又都似乎陌生起來,每個人的真實身份和意圖似乎都在刻意隱瞞,下一個受害者會是誰?誰又是真正的罪犯……』
光是劇情簡介就有克莉絲蒂之風,玩笑話成真,朋友們不如表面上忠實,臨時的訪客,真是充滿無限可能,實在非常希望能有有機會一看哩!最後照例要來貼一下劇照,請發揮想像力囉!
[ 延伸閱讀 ]關鍵字:作者:阿嘉莎.克莉絲蒂
阿氏風格的人性之網——話劇《蜘蛛網》觀後感(by 霍桑)
《蜘蛛網》簡體版小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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算算這幾年我也看過不少推理舞台劇,有從經典小說改編的《空幻之屋》,有專業劇團演出的《捕鼠器》、《不速之客》,甚至是在戶外演出的《Cry Blue Murder ! 》,學生、業餘劇團的也看過《捕鼠器》、《枕頭人》,甚至還有推理歌仔戲《雪夜客棧殺人事件》哩!實際上看過的演出算是不少,但這回看戲前心情特別忐忑。如果不知道要這劇演啥,那就不會有錯誤的期待;如果表演團體是專業劇團,那演不好只要發發負評抱怨不值回票價就好。想來我的心情是我對《黑色遊戲》劇本內容已有點熟悉,又擔心學生劇團表演效果不好、深恐辜負劇本所導致。
所幸夢奇地劇場的演出沒讓我失望。雖然我自己是想很多的人,不過主導本劇成敗的演員自然是想的更多,有興趣的朋友請自行搜尋「黑色遊戲」,可以見到不少主角的內心戲哩!由於演員想的多,自我要求高,所以呈現出來的東西有相當水準,就一個劇團的首演作品來說,我認為表現十分傑出,不辜負這個劇本與期待的觀眾。
即使表演夠棒,觀賞完還是有些細節想提出來說說,演員用力演,觀眾認真看嘛!(笑)所以以下文章涉及劇情,介意透露劇情者請慎入。
《黑色遊戲》原劇名為《Sleuth》,就是「偵探」的意思,簡述劇情就是老綠帽推理作家(Andrew Wyke)與年輕情夫(Milo Tindle)爭奪一位女子的故事,以下分為幾類簡述想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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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雪夜客棧殺人事件》是推理歌仔戲毫無疑問,在進場之前一直被友人打預防針,叫我不要抱著看推理劇的心情進場以免失望,或是到處挑剔毛病什麼的。雖已知是某部名作改編成歌仔戲版本,不過友人的這番提醒,害我進場前一直在想,臺灣春風歌劇團號稱的「歌仔戲懸疑劇場」,是可以多懸疑啦!看完之後就覺得,演成這樣明明就是推理劇啊嘛!還用說嗎?而且還是很好看的推理劇喔!
除開以前就有的「狸貓換太子」之類的犯罪情節,推理小說與歌仔戲的結合應屬首創,尤其還是西洋名作,我想應該是前無古人(希望後有許多來者),以編、導、劇本、演員的表現看來,實在是值得起立鼓掌叫好!
對於歌仔戲,我僅有兒時對楊麗花的印象而已,所以我不知道如何評斷一齣歌仔戲的好壞,如唱腔、身段,哪些需要用唱的,哪些用講的就好,台詞之中要有多少比例用唱的才算達到最低標準(還是根本沒這個標準,我是想如果一齣戲只唱四句,應該稱不上歌仔戲吧!),我都不清楚,不過對於一個小時候的歌仔戲迷,看完《雪夜客棧殺人事件》後,真的有重溫兒時回憶之感,讓人相當投入的一齣戲,解謎後的真相令人動容,我發現前排與後排的觀眾都在偷偷拭淚哩!果然情節與演員有把觀眾帶入那樣的情境,才有如此催淚的效果。
從推理小說的角度來看,推理小說的元素都齊備了,舉凡懸疑度、死者、兇器、神探、證詞、不在場證明、鄉野傳說、斷橋造成的暴風雨山莊,乃至於重建現場、客棧平面圖,都是推理小說常見的材料,所以本齣的確為推理劇,而改編自西洋名著,所以在破案的邏輯部份表現中規中矩,沒有大毛病,比起自編推理劇本,這部份最容易被挑剔的推理迷計較,算是安全過關。
除了原著該有的人物角色與推理情節之外,劇中也充滿該劇團自己發想的笑料與創意。從一開幕的「天黑黑摸屁屁案」就非常好笑,旁邊三個村民再唱戲時事不關己地擺手:「跟我們都沒關係」,真的很好笑,而這段也不只是搞笑,以及鋪陳偵探東方徹的放蕩性格而已,而與主案的最終某個破關鍵相呼應,確實看得出編劇上的用心。重建現場的過程,不像電視劇可以把舊畫面拉回來,或是讓小說讀者自己往前翻即可,而必須倒帶演一次,春風歌劇團的演法真是超可愛的,一方面有讓觀眾重溫案發的經過、整理時序的效果外,還有逗趣的喜感,相當好看。
舞台設計也見用心,不知其他觀眾有沒有注意到,當重建現場,主要角色依序站在一至六號房時,地面上出現壹貳參肆伍陸的投影,這樣很清楚就知道地理位置的相對關係,足以補足先前案件都由口述所造成的不真實感。像是提到房間相通的「邊門」時,店小二甚至拿出小房間來模型對偵探說明,其實是為了向觀眾說明,真是相當貼心。
或許表演場地是在國家戲劇院實驗劇場之故,舞台上沒有布幕,所以不論是開場前、中場時都無法以布幕隔開與觀眾席間的視線,如果是有布幕,可以考慮在布幕上做花樣,以我看過的克莉絲蒂推理劇《不速之客》而言,在放下的布幕上就有一幢遺世獨立的房子,以《雪夜》為例,就可以畫一棟客棧擺上去,預告觀眾等一下的案件,就發生在這間客棧裡。
雖然我看過的舞台劇十隻手指頭算得出來,我還是認為這齣戲「燈暗+擺道具」的次數太多了,觀賞心情容易被打斷。客棧分一二樓,客棧一樓用餐地點為方桌、長凳,二樓為客房,圓桌、園凳。所以當偵探樓上樓下跑的時候,佈景就得換來換去,是有其必要性沒錯,不過舞台空間有限,是不是在有些地方可以考慮做個樣子就好。如維基百科所說「電視歌仔戲對表演藝術來說,造成很大的傷害,由象徵劇場走向寫實劇場,例如騎馬不再以道具身段演出,而是真有其馬,這使得身段不見了」,我不知所言是否為真,不過既然在舞台上,觀眾還是有其想像力的,道具應該不用服務這麼週到。我記得在訊問第一位與第二位證人時,場景都在一樓,但兩位交替時燈光全暗,桌椅擺設有所不同,我就想是否有必要呢?在「看劇流暢度」與「必要的舞台設計」的天平上,我就提出以上這些外行人的看法了。
我想我不是太挑剔的推理迷(環顧四周躲拖鞋貌),有兩件事提出來大家討論一下。一是「帶針的紅線」,我看完之後不知道這個證據為什麼偵探發現了卻沒有說明(還是說明時我沒注意),經友人提醒才發現這是用來繡字的,編劇大人要不要考慮一下在解謎的時候讓偵探拿著在關鍵證物上筆劃一下,讓比較笨的觀眾如我得以將兩個線索拼湊起來。其二為「紅衣女鬼的真實身份」,不論有沒有參與犯案,紅衣女鬼都被目擊到了,所以應該要有一個涉案人士著紅衣跑來跑去,以符合這個事實,但是後來好像沒有解決這部份,每個角色在當時都有事情做的樣子,如果這樣,那紅衣女鬼是哪裡來的?要不要考慮指出是誰扮的會更清楚呢?
其實我不知道究竟提不提原著是哪一本小說比較好;如果為了顧及觀賞時的意外性與新鮮感,那是完全不提的好;但如果完全不提,恐怕有觀眾會大罵剽竊,實在難為。我這篇文章就乾脆不提書名了,而臺灣春風歌劇團作法我覺得也算妥當,雖有明言是哪一本小說,但不是大張旗鼓地講「XXX殺人事件歌仔戲版」,同時用「脫胎」一詞來形容西作東移的作法,我覺得是滿好的,至少對我而言,充滿了想像的空間「究竟會演成什麼樣子呢?」
本場表演水準不俗,惟仍有觀眾手機響起,都已經知道進場看這種文化活動了,為什麼不能表現出一點文化氣息把手機關無聲呢?加上大概劇名有「殺人事件」的字眼,讓家長放棄帶小孩進場的念頭,真是太好了。另外,可能是實驗劇場位置的限制,在進場動線上十分糟糕,進國家劇院排隊、等電梯排隊、進入劇場再排一次隊,加上工作人員不斷提醒兩個兩個排好,我一直以為等一下要看的是大貓熊團團圓圓,自己則是興奮的國小學童。在我看來,一樓入場處晚個五分鐘開放就可以去掉三樓進場要再排一次隊的窘境了,購買節目單與商品的空間也會餘裕許多。
錯過本劇的朋友,我只能說,你不知道你錯過了多精彩的好戲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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無意間發現仁信合作社要演出舞台劇《枕頭人》的訊息,便找了三五好友一起來看看這齣戲。真是無意間發現的,因為我是在瀏覽兩廳院售票系統時所看到的,一查發現調性頗合,於是引頸企盼演出日的到來。平常我是會寫篇文章鼓動一下本茶社的讀友去看的(如果有人會被我鼓動的話),不過一來我不確定仁信合作社與馬丁.麥多納的作品表現究竟好不好,萬一不好看不就尷尬;二來票早在演出前一個月就賣光了,根本不用我多事催票。
馬丁.麥多納(Martin McDonagh, 1970- )是愛爾蘭劇作家,最近為台灣觀眾所知的作品應該是電影《殺手沒有假期》,劇作的部份則有賴仁信合作社演出《枕頭人》,台灣觀眾才有緣觀賞。
舞台設計很棒,灰色調與冰冷的偵訊室很搭;皇冠小劇場位於地下室的先天條件,更讓這個佈景有真實感。配樂的部份挺合,只是有其中一段配樂突然中止,聽起來怪怪的(我已經忘了是哪一段了)。另外來天馬行空建議一下(我是外行嘛!),因為演出空間不大,在那個應該充滿油漆味的場景,是不是可以真的弄點味道出來啊?那味道很重,有識別度,一聞就會覺得身歷其境。(不行就算了,攤手)
四位主角都很能讓我入戲,尤其是因為劇中有數個小故事,故事說著說著就演起來的樣子很有劇中劇的味道,演屍體的地方也很妙。劇中父母的演法有一種突兀的喜感,面對他們的作為,真不知是該哭還該笑,另外,父母被貨車斷頭那段超棒,真是太有意思了,不知道是誰的點子,來拍拍手一下。
基於支持所以我花了30元買了節目單,不過實在是單薄了些,應該可以更精緻些;另外,我覺得第三頁「劇情簡介」的部份,實在是講太多了,在我看來根本就是三小時演出的濃縮文字版,看完後劇情就一點懸疑性都沒有了,應該不用說這麼仔細吧!還好我都先隨便翻,等到演完才仔細看。
我最喜歡〈河畔小鎮〉(The Tale of the Town on the River)這個故事,原因在於這個故事連結到了德國童話〈花衣魔笛手〉,我驚嘆作者以這種看似莫名殘忍的故事連結到知名童話,我非常喜歡。也想趁機建議香港推理作家陳浩基先生,如果要寫〈哈梅林魔笛兒童集體誘拐事件〉的話,不妨先看看馬丁.麥多納的這個版本。
以上是看完後的隨意感想,要看認真感想的朋友請洽下面延伸閱讀的部份。另外感謝這部戲沒有出現年幼觀眾,觀賞品質大為提高,我想多少是因為家長不希望小朋友看到什麼虐殺兒童的情節吧!(「媽媽,他們為什麼要殺小朋友?」「小寶貝,因為你看戲吵啊!」)這真是太好了,以後每部不以小朋友為主要觀眾的戲都加入「虐殺兒童」的故事簡介好了。
明年出本劇會在台南演出,有興趣的有不妨把握機會,購票請洽兩廳院售票系統。
[ 觀賞備忘 ]
2008/11/08(六)14:30 ,皇冠藝文中心小劇場,票價405元(原價450元),節目單30元,仁信合作社劇團第三號作品,第13屆皇冠藝術節節目之一。
同行友人:June、sfone、阿栞、卡蘿、小魚、阿編、無緣的小八。
[ 延伸閱讀 ]
仁信合作社
The Pillowman(英文維基百科)
花衣魔笛手(彩衣吹笛手)的故事(德國童話)
仁信合作社《黑色童話─枕頭人》(by 栞)
仁信合作社之《黑色童話-枕頭人》(by 卡蘿)
枕頭人 仁信合作社(by freebach)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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