綠電的真相  我買了三年的綠電,以示我對再生能源綿薄的支持,就在今年計畫循往例一樣上網申請綠電時,我發現,今年起,綠電買不到了,或者說,死老百姓買不到綠電了。

  我不懂,計畫在2025年全面廢核後,綠電比例提高到20%的這一個政府,居然不給民眾申購綠電?今年初的新聞還說到「《再生能源發展條例》修正後......一般預料,全台5,400戶契約容量800瓩(kW)以上的大用電戶,將來綠電使用比率至少10%」。綠電應該是如火如荼進行中才對。

  不是說為了廢核所以要發展再生能源嗎?那為何民眾要買綠電,卻不賣了呢?民眾為了使用相對乾淨的能源而願意花較多的錢買綠電,政府為何不做?

  我寫信到行政院長信箱去問,經濟部能源局回我信,回答一大段,在我看來有答跟沒答一樣,回信原文如下:

隨「電業法」子法陸續在106年度完成修訂,再生能源發電業將得以直供、轉供,或透過再生能源售電業,併同經濟部標準檢驗局核發之再生能源憑證(T-REC)交易其所生產的綠色電力。預期未來綠電買賣會更為多元,用戶有更多不同的綠電商品可以選擇,爰本部自今(107)年起不再續辦「經濟部自願性綠色電價制度計畫」。

  為何我覺得有答跟沒答一樣?因為不續辦綠電計畫的原因居然是基於「未來綠電買賣會更為多元,用戶有更多不同的綠電商品可以選擇」,請問這個「未來」是多久以後的未來?不管電業法怎麼修、不管再生能源發展條例怎麼修、不管是台電還是其他民間業者售電,你總是要有綠電可以賣、讓民眾買得到啊!

  綠電一定比較貴,除了法人用戶基於社會責任或企業形象而購買之外,我一直認為個人用戶也是推行綠電的重要一環,這世上還是有人願意花錢去獲得物有所值的產品。僅願意付國產車的價格卻要求雙B的品質是不合理的,就像不要燃煤的廢氣、不要天然氣的高價、不要核廢料與核災風險、卻只要乾淨空氣、低廉電價與非核家園是不可能的。

  至少從103年起台灣有綠電可以買以後,越來越多人去買綠電,以下是年度、認購度數、認購總戶數、認購個人戶數的比較:

103年-434萬5,000 度,認購戶數總計531 戶;個人戶數441戶
104年-1億5,636萬9,100度,認購戶數總計 3,460戶;個人戶數2,003戶
105年-2億7,028萬0,400度,認購戶數總計 7,111戶;個人戶數5,282戶
106年-1億9,940萬4,300度,認購戶數總計15,787戶;個人戶數11,870戶

  以上資料可以清楚看到,個人用戶的綠電使用戶是逐年增加的,個人用戶的用電量與認購量當然比不上法人大戶,但這些用戶卻是願意自掏腰包多花錢買綠電(每度電貴1.06元)、願意相信政府會拿綠電出售(而非拿燃煤發電當綠電賣)、毫無其他誘因(法人戶可以去國家溫室氣體登錄平台登錄、可以申請綠電標章)的狀況下自願買綠電。

  就事論事,不論我是永和或飯盒,我都支持綠電。而這個政府不賣綠電,這個號稱「全力實現2025年綠電占比20%目標」的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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