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神探狄仁傑之金釵奇謀》書名:神探狄仁傑之金釵奇謀
書系:小熊 FUN
作者:余遠炫
成書年代:2015年

心得:

  歷史小說家余遠炫的最新作品,講的是推理迷都認是的「狄公」狄仁傑,在荷蘭漢學家高羅佩的發揚光大,台灣臉譜出版全集的狀況之下,推理迷大概都認識這位狄公。華語電影則有劉德華與趙又廷這一壯一少又演過《狄仁傑之通天帝國》與《狄仁傑之神都龍王》,中國劇的狄公案更是多到數不清,狄公的曝光率可說是居高不下。

  本書作者余遠炫在「作者序」中寫到「我也很想把他介紹給年輕的讀者,所以融合了傳統公案小說的部分橋段,加入以太平公主為影子主角的設計,讓整個故事既有歷史情境又有推理趣味。」所以如果我的理解沒有錯誤,作者是在既有的公案題材上加以發揮,以狄仁傑為主角,破了一連幾個案子。

  這部《神探狄仁傑之金釵奇謀》有一個貫穿全書的案子,就是太平公主委託狄公的失蹤人口案,此案牽連範圍甚廣、涉入層級甚深,狄公一查之下,發現這是一件不好好處理,就會導致眾多人頭落地的嚴重問題。好在狄公不負所託,最後成功達成太平公主表面所託付、以及沒開口狄公卻心知肚明開如何處置的事情。

  本書中的狄公不僅處理政治事件,也處理遇到的刑事案件。大概是推理迷的追根究底精神作祟,我多事地將這本書中收錄的故事的出處找出來。我的想法是,古代能人多有,這些載於史冊的故事流傳了下來,本就該歸功於他們,就算為了全書的故事需要而僅榮耀狄公一人,也該說明這些是發生於何時、是屬於誰的故事,我想狄公「周歲斷滯獄一萬七千人,無冤訴者」的狀況下,應該不差這幾案來掠人之美。

  因為我不是讀歷史、文言文也不濟事,所以讀史書力有未逮,我只能讀讀白話資料,我的參考資料為《中國古代辦案故事》(以下簡稱《中》)、《誰說仵作不科學:古代刑事鑑識實錄》(以下簡稱《誰》)與《你也能當包青天:中國古代犯罪偵查實務與理論》(以下簡稱《你》)。具體採用史書上的案件有:

  〈太平珠寶〉講的是武后贈給太平公主的珠寶被盜事件,狄公受命破案。其實這是收錄在宋代李昉等人編著《太平廣記.精察一.蘇無名》的故事,這案件是由湖州別駕(州刺史的佐官)蘇無名破案的。(參考資料《你》頁178、《中》頁83)

  〈開元通寶〉講的是有對兄弟挖到了一甕開元通寶的銅錢,兩兄弟搬去給縣令、縣令又通報給刺史,沒想掉這甕銅錢變成泥土了,剛好路過江南的狄公聽此奇聞主動破案。本案是唐代康軿的《劇談錄.卷上.袁相雪換金縣令》記載,識破黃金變成土塊的是相國袁滋。(參考資料《中》頁102)

  〈黃金真相〉講的是大明寺主事僧的黃金貪瀆案,狄公用計找出幕後的真兇。本篇出自五代和凝父子合編的《疑獄集.卷三.德裕模金》中,唐代浙西觀察使李德裕審理甘露寺主事僧等誣控前任主事僧移交寺產時私吞黃金一案。(參考資料《中》頁116)

  〈路家大火〉的路家,是前篇〈靜之失蹤〉裡失蹤的王靜之嫁過去的夫家,結果發生大火,路家三人死亡,狄公一查,發現三人是死後遭到焚屍,也做了活豬與死豬的燃燒實驗。這個相當有科學精神的焚豬實驗,出自南宋鄭克的《折獄龜鑑.卷六.證慝.張舉燒豬》而這篇其實也是由和凝父子的《疑獄集》基礎上成書的,負責辦案的是句章縣令張舉。(參考資料《中》頁47、《誰》頁58)

  〈路家大火〉裡還有一案,是狄公智斷張三李四爭搶白鵝的案件,這故事本來的主角是雞,出自李延壽的《南史.列傳第六十.循吏傳》中,在南北朝劉宋時發生的故事,兩人爭搶一隻雞,當時的山陰縣令傅琰是明查秋毫的縣官大人。(參考資料《中》頁60)

  綜上所述,狄公這些案子分別來自於蘇無名、袁滋、李德裕、張舉、傅琰等五位的偵辦案件,就算這五位目前聲勢不如施公、包公、狄公,至少在該案的表現上是足以列入記載的,在欣賞《神探狄仁傑之金釵奇謀》中狄公的智謀之餘,別忘了給其他斷案高手鼓鼓掌哩!

[ 本書目錄 ]
太平珠寶
開元通寶
黃金真相
靜之失蹤
路家大火
青色梅花
官兵強盜
狄公斷案
金釵奇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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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原文 ]
《太平廣記.精察一.蘇無名》
天后時。嘗賜太平公主細器寶物兩食合。所直黃金千鎰。公主納之藏中。歲餘取之。盡為盜所將矣。公主言之,天后大怒。召洛州長史謂曰。三日不得盜,罪。長史懼,謂兩縣主盜官曰。兩日不得賊,死。尉謂吏卒游徼曰。一日必擒之,擒不得,先死。吏卒游徼懼,計無所出。衢中遇湖州別駕蘇無名,相與請之至縣。游徼白尉:得盜物者來矣。無名遽進至階,尉迎問故。無名曰。吾湖州別駕也。入計在茲。尉呼吏卒,何誣辱別駕。無名笑曰。君無怒吏卒,抑有由也。無名歷官所在,擒姦擿伏有名。每偷,至無名前,無得過者。此輩應先聞,故將來,庶解圍耳。尉喜,請其方。無名曰。與君至府,君可先入白之。尉白其故,長史大悅。降階執其手曰。今日遇公,却賜吾命,請遂其由。無名曰。請與君求見對玉階,乃言之。於是天后召之,謂曰。卿得賊乎。無名曰。若委臣取賊,無拘日月,且寬府縣,令不追求,仍以兩縣擒盜吏卒,盡以付臣,臣為陛下取之,亦不出數十日耳。天后許之。無名戒吏卒。緩則相聞。月餘。值寒食。無名盡召吏卒,約曰:十人五人為侶,於東門北門伺之。見有胡人與黨十餘。皆衣縗絰。相隨出赴北邙者,可踵之而報。吏卒伺之,果得。馳白無名。往視之,問伺者:諸胡何若。伺者曰:胡至一新塚,設奠,哭而不哀。亦撤奠,即巡行塚旁,相視而笑。無名喜曰。得之矣。因使吏卒,盡執諸胡,而發其塚。塚開,割棺視之,棺中盡寶物也。奏之,天后問無名:卿何才智過人,而得此盜。對曰:臣非有他計,但識盜耳。當臣到都之日,即此胡出葬之時。臣亦見即知是偷,但不知其葬物處。今寒節拜掃,計必出城,尋其所之,足知其墓。賊既設奠而哭不哀,明所葬非人也。奠而哭畢,巡塚相視而笑,喜墓無損傷也。向若陛下迫促府縣。此此字原闕,據明鈔本補。賊計急。必取之而逃,今者更不追求,自然意緩,故未將出。天后曰。善。賜金帛,加秩二等。

《劇談錄.卷上.袁相雪換金縣令》
李汧公鎮鳳翔,有屬邑編氓,因耨田,得馬蹄金一甕。田民送於縣署,公牒將至府庭,宰邑者喜於獲寶,欲以自為殊績,慮公藏主守不嚴,因使置於私室。信宿,與官吏重開視之,則皆為土塊矣。甕金出土之際,鄉社悉來觀驗,遽為變更,靡不驚駭。以狀聞於府主,議者僉雲奸計換之,遂遣理曹掾與軍吏數人,就鞫案其事。獲金之社,鹹共證焉。宰邑者為眾所擠,摧沮莫能自白。既而詘辱滋甚,遂以為易金伏罪,詞款具存,未窮隱用之所,遂令拘係仆隸,脅以刑辟,或雲藏於糞壤,或雲投於水中,紛紜枉撓,結成獄具,備以詞案上聞。汧公覽之,愈怒。俄而因有筵席,停杯語及斯事,列坐賓客鹹共驚歎。或雲效齊人之攫,或雲有揚震之癖,談笑移時,以為胠篋穿窬,無足訝也。時袁相公滋亦在幕中,俯首略無詞對。李公目之數四,曰:「宰邑非判官親懿乎?」袁相曰:「與之無素。」李曰:「聞彼之罪,何不樂之甚?」袁相曰:「某疑此事未了,更請相國詳之。」汧公曰:「換金之狀極明,若言未了,當別有見,非判官莫探情偽?」袁相曰:「諾。」因俾移獄府中按問,乃令閱甕間,得三十五塊,詰其初獲者,即本質在焉。遂於列肆索金,鎔寫與塊形相等。既成,始秤其半,已及三百斤矣。詢其負擔人力,二農夫以竹筐(工詎中)舁至縣境,計其負金大數,非二人以竹擔可舉。明其即路之時,金已化為土矣。於是群情大豁,宰邑者遂獲清雪。

《疑獄集.卷三.德裕模金》
唐李德裕出鎮浙右。有甘露寺主事僧,訴交代得常住什物被前主事僧隱沒金若干兩,引證前數輩皆還相交割文籍在焉。眾辭皆指以新授代者隱而用之。鞫成具獄。伏罪昭然,然未窮破用之所。或以僧人不拘僧行而費之。以無理可伸,甘之死地。一旦引慮之際,公疑其未盡也。以意揣之,僧乃具實以聞曰:「居寺者樂於知事。前後主之者,積年以來,空交分兩文書,其實無金。眾以某孤立不狎輩流欲乘此擠排之。」因涕泣不勝其寃。公憫之曰:「此固非難也!」俛仰之間曰:「吾得之矣。」乃立促召兜子數乘,命關連僧入對事,咸遣坐兜子。既入廳事,指揮不令相見。命取黃泥,各令模前後交付隱沒金形狀,以憑證據。僧既不知形狀,各模不同。公怒令劾,前數輩等一一伏罪。其所排者,遂獲清雪。

《南史.列傳第六十.循吏傳》
宋傅琰為山陰令,有二人爭雞,琰各問何以食雞?一人云粟,一人云豆,乃破雞得粟,罪言豆者。縣內稱神明,無敢為偷。

《折獄龜鑑.卷六.證慝.張舉燒豬》
張舉,吳人也,為句章令。有妻殺夫,因放火燒舍,稱火燒夫死。夫家疑之,訴於官。妻不服。舉乃取豬二口,一殺之,一活之,而積薪燒之。活者口中有灰,殺者口中無灰。因驗屍口,果無灰也。鞫之,服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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