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在場證明》(Alibi)是一個考驗反應、記憶與謀略的紙牌遊戲,遊戲設計與推理十分相關,如「目擊證人」、「嫌疑犯」、「關鍵目擊證人」、「證詞」、「不在場證明」等等推理關鍵字,但這遊戲基本上如我所言,是考驗反應、記憶力與謀略的遊戲,推理能力倒是還好,或說推理能力其實包還這些項目,這樣也成。本文是開箱文、順便向諸位簡單介紹如何進行。補充一下,這個遊戲後來經過重新繪製圖案,推出了台灣中文版,有興趣的朋友可以點這個連結

  故事背景是有家銀行被搶了,有幾位目擊證人(就是玩家們),警方也掌握了數位嫌疑犯,有待目擊證人們指認。

  這個紙牌遊戲共有66張紙牌,其中12張嫌疑犯牌、46張證詞牌、8張特殊牌。沒有版子或骰子等輔助道具,所以跟一盒撲克牌一樣大小而已。

  玩法簡單說來,就是每位玩家都是目擊證人,手上各掌握幾個證詞,當某個嫌疑犯的五個不同特徵符合五個大家所提供的證詞時,該名嫌疑犯就是真正的犯人,而提供第五個線索的玩家就是「關鍵目擊證人」,這個犯人就算是他逮住的。

  所以一開始先在嫌疑犯卡中隨機抽取四張至於桌中,展示給所有人,然後每位玩家發給4張證詞卡,依序丟出證詞卡,置於玩家身前,手中要保持有4張證詞卡,出了就補,看哪位玩家提出的第五個證詞可以抓住犯人。

  嫌疑犯們有幾個共有特徵,證詞卡上能指認的就是那幾樣,如:男女、禿長短髮、胖瘦、配件(報紙、槍、傘、眼鏡、刀、紙袋)、服飾花樣(素面、條紋、圓點),這些證詞牌都不只一張,玩家華生與玩家海斯亭可能會提出「犯人是瘦子」的相同證詞,而這也的確符合證人可能看到相同現象的實際情況。集合玩家們的證詞,看桌上的四個嫌疑犯誰先符合五個證詞。


  假設現在玩家石岡提出了第五個證詞,指出了桌上的某位為嫌犯,此時開始計分,在定罪的五個證詞中,只要有提供的玩家就可以獲分,一個證詞得一分,而提出第五個證詞的玩家石岡,則可以多得一分。此時將抓到的嫌犯抓入大牢(牌盒),然後於嫌疑犯卡中隨機抽一張補入桌面。玩家們已出示過的證詞卡,則收入廢牌堆,桌上的證詞牌用完後再洗即可。

  前面提到有8張特殊牌,用以增添遊戲複雜度。分別是「不在場證明卡」,可以直接提供給某位嫌疑犯不在場證明,如此一來玩家將只能對另外的三名嫌疑犯指認,這裡還有個特殊規則,因為「不在場證明卡」共有三張,所以若檯面上三位都已有不在場證明,那想當然爾剩下那一個就是犯人;「銳眼卡」,表示這位目擊證人眼力好,別的玩家一次只能提出一個證詞,這位則可以一次提出兩個;「賄賂卡」,玩家可以買掉任何一張已揭示的證詞卡。

  前面也提到這遊戲考驗反應與記憶,因為玩家提出的眾多證詞,對於四位嫌疑犯指認程度不同,玩家必須看清楚哪一位接近被逮邊緣,如果自己不能指認,那可以提供相同的證詞,以賺取分數;如果有玩家實際上已提出第五個證詞而不自知,則下一家可以直接指認賺分。所以反應要快與記性要好。


四國語言版原廠說明書。

  這遊戲還可以訓練謀略(心機),遊戲目的在提出關鍵證詞以得到分數,如果不能指認也要 a)提出相同證詞賺分b)干擾別人的機會。像是避免提出第四個證詞(等於作球給下一家)、用「賄賂卡」買掉比較重要的證詞、用「不在場證明卡」幫快遭定罪的嫌疑犯脫罪,都是心機玩家可以好好發揮的地方。

  遊戲結束條件有許多方式,原廠的設定是抓完所有犯人(即最後剩三張嫌疑犯卡)後計分,最高分者勝。當然也可以設定達一定分數即宣告遊戲結束;設定抓嫌犯次數等等,端看一開始的遊戲規定。

  「好玩」大概是對所有遊戲最大的恭維,線索一多,容易手忙腳亂,深怕漏看了哪個犯人的特徵,玩起來挺緊張的;收納起來易於攜帶也是優點。缺點也不是沒有,最大缺點就是「圖案不美」,為什麼不畫美美的呢?

  在此特別感謝小園丁的熊爸與熊媽的細心熱情指導。



正面。

背面。

附於盒後的中文簡介。

中文說明書。



[ 遊戲資訊 ]
遊戲原名:Alibi
中譯名稱:不在場證明
適合年齡:8歲以上
適合人數:2-5人
遊戲時間:30-45分鐘
原創國別:德國
出品公司:Adlung-Spiele
出版時間:2001年
內容物品:66張紙卡、一本遊戲說明書
定  價:NT:4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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